更新时间:2022.02.22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随地吐痰、排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制品、一次性餐食(饮料)、餐具等废弃物;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梯、树木、电线杆和其他室外设施上油漆、描绘、张贴。宣传文章; (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 3、行
我国刑法对于环境污染罪所作出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要求和内容:在环境侵权中使用这一原则是对现代社会不断出现的新型环境侵权行为的适应,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无过错侵权原则更加注重对被侵权人的权利弥补以及侵权方的过失判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是: 1、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 2、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全部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3、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复议除了上述两种,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
环境行政处罚按日处罚制度: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 1、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极其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