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上的
小产权房屋只能对使用权进行分割,小产权房,没有完整、合法的审批建设手续,无法取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所以不能在离婚时要求法院分割处理。实践中,法官为了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好财产分割问题,调解时会组织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比如哪一方所有,参照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的分割:首先应当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婚后买的车离婚时这样分割:买车时不公证所有权的,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平等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时,机动车可归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提供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车辆的所有权,双方可以等额分割车辆的实际销售收入。根据《
离婚时股权可按如下方式分割:一般夫妻协商由配偶取得该股权且经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而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双方可以就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股权;夫妻一方不愿意持股,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股权的约定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除非夫妻另有书面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公司,而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的,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这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各自的股份。如协商不和,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作出评估后,再由法院作出判决。这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
(一)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
一、如果是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
1、用个人婚前就已经存在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属于夫妻一人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
婚前买的车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仅是针对夫妻共同的财产,而婚前一方的财产不被进行分割。若是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的车,一般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婚前财产。若有约定的,则婚前买的车在离婚后仍可进行
离婚时分割分居的财产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另一方无权分割。 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车的分割方式: 1.如果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分割车。 2.如果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就车的分割进行协商。 3.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