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0
视情况而定。夫妻一方欠债而房子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执行要保留一方的份额。如果符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
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能连累到对方跟对方没关系。第二类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是共同债务?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两个人都受益了这种债务叫共同债务。即便你借钱的时候另一方不知情、不在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故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强制执行配偶方名下的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
夫妻一方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丈夫欠债妻子名下的财产,不会被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只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只判决丈夫承担责任的,在进行强制执行时,不会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只会对丈夫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丈夫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执行具体操作程序:1、先行控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2、通知共有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