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 (1)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又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遵循先原告后被告,然后互相辩论的顺序,辩论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 (4)当庭调解:法庭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调解,如果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
(一)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 1、审判准备阶段; 2、法院调查阶段; 3、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向法院提供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被告谈质证意见,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4、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5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是什么程序就按照什么程序审判。开庭的程序是:第一,开庭,包括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宣告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二,法庭调查,即当庭提出证据和质证。第三,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法庭辩论。第四,被告人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是什么程序就按照什么程序审判。开庭的程序是:第一,开庭,包括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宣告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二,法庭调查,即当庭提出证据和质证。第三,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法庭辩论。第四,被告人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刑事案件开庭的审理流程具体如下: (1)开庭:为了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合议庭要在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
刑事庭审流程一般如下:1、人民法院开庭;2、法庭进行调查;3、双方的诉讼代理人进行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和宣判。评议结束后,法官就可以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需要在5天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调解有以下结果: 1、调解后双方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从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 4、审判判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
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如下: 1、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2、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3、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4、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