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 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不完全消灭。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抵押物毁损灭失,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抵押物灭失得到赔偿金的,抵押权人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赔偿金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
抵押物损灭对抵押权的影响:当事人需要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来保护抵押权;如果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则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关于抵押物,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抵押担保物: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民法典规定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仍然有效,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发生了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情况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因为毁损灭失等所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将其归还权利人,如果找不到失主的话,要交给有关部门,不得自己占有。有关部门会发布遗失物品公告,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人领取的话,物品归国家所有。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到者支付一定费用。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来实现债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来实现债权。我国民法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来实现债权。我国民法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抵押物灭失之后,抵押权人要实现债权可以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抵押人在抵押物灭失后是否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取决于抵押物是否是在抵押人处损毁以及抵押物灭失是否应该归责于抵押人。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者抵押权人过失等因素灭失,且不可归责于抵押人,则不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否则需要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以保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