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在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时,因监护人客观无法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关系应当终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监护关系终止之后,被监护人需要监护的,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配偶。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等。
未成年人的父母无监护能力,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
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限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更应以教养、保护为目的,由于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受到家庭、社会和法律的照顾,监护人在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监护人如果未立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房产;如果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房产。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
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
监护人不一定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法律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子女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子女,监护人不是其财产的所有权人,所以监护人不可以擅自处分变卖属于子女的财产,否则就侵害了子女的利益,监护人也因此要对子
不可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根据这一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
父母无监护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以是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上述民事主体按顺序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在父母无监护能力后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有: (1)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 (2)监护人被法院撤销了监护权: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处理: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