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法定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
抵押财产的范围: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但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抵押担保的范围与担保物权的范围一致包括: 1、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法律规定,抵押人对抵押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为保证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
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动产抵押的范围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动产;而动产物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民法典中规定的抵押财产范围包括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的土地附着物,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对于进行抵押的财产,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的范围包括: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
抵押权中担保债权的范围是比较有限的,一般只包括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债权、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其中的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