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一.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二.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如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三.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下列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财产清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个人名义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中对欠债的规定有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欠款,如果逾期未还的应当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且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提供与借款相关业务的真实情况等。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
个人债务偿还顺序是: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法律之所以规定个人债务的偿还顺序,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债务清偿纠纷。债务人在实际偿还债务的时候,如果出现多个债权人的,就需要按照上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中对债权债务的新规定有: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