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多是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
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抗诉人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1、适用公开审查程序的案件如下: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赔偿和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五大类: 1、污染环境类; 2、破坏资源类; 3、食品药品安全类; 4、英烈权益保护类; 5、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
公诉转自诉的条件是: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排除侵犯民主权利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等。
刑事自诉和刑事公诉的区别: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三)审查程序不同
公诉转自诉的条件是: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排除侵犯民主权利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不可以反诉,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 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