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法院是组成合议庭来审理一审的行政案件的,一般要六个月;但是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只要四十五日。
行政诉讼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要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要四十五日。但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行政诉讼案件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需要四十五日。上述期限都是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要在下列时间以内提起:如果行政相对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如果是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
行政相对人一般要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提出;如果是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要在十五日内起诉,该期限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提起行政诉讼有两个时效,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若是直接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若是经过复议之后再起诉的,是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行政相对人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一般从相对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总共需要六个月,该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的;有特殊情况的,则需经上级法院批准后予以延长;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总共需要四十五日内,也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的时间自起诉到立案一般情形下不超过七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诉讼的立案一般要七日。如果法院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接收起诉状,向起诉人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