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公司对外投资既可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
股东不继续投资是可以的。股东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自由处分其股东权利,可以只以其认缴或认购的股份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是否继续投资,股东有自主决定权。
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之分。虽然股东不能凭借其股权直接支配公司财产,但可以基于股权将个人意志作用于公司,使公司通过其经营活动获得财产的增值,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可见,股权具有财产价值并能创造出物质财富。我国公司法又规定股
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虽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股权的要求,但公司法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缴出资或补足出资额、对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 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公司法规定有
未出资可以转让股权。股东内部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并没有什么特殊的限制;但是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投资款不可以随时收回。如果要撤资,《公司法》规定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 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
股东不投资不享有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因为出资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由于我国实行认缴制,所以只要承诺认缴,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就享有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一般无法直接转让股权。但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可根据代持协议,间接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持少数股份股东有以下法律保护: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原则上可以随意转让股权,但是若是有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只能转让给股东,并且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但是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一年内不能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