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 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有这些: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定向转让说明书; 3、定向发行说明书; 4、发行情况报告书; 5、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定向转让说明书; 3、定向发行说明书; 4、发行情况报告书; 5、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该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