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医疗过错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没有特别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是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来具体赔偿。
医疗过错赔偿金的数额一般可按照受害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进行确定。但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也无法确定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需要赔偿的数额,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被扶养
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是: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 根据相关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不同身体部位,事故分级不同,具体可以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对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来确定。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是指有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情形。
有下列类别:1.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2.违法就是过错。3.做病历“文章”就是过错。在以往的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采取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方式做“文章”,阻止患方维权的现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物质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鉴定费、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开支。物质损害赔偿则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实际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的必然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