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2
福建省关于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损失五千元以上; 2、毁坏财物在三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刑事案件每个细节都可能导致判决的方向与具体量刑,其中不仅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
根据2008年6月25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
今天给大家讲一下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 我接待过这样一个咨询:有一个叫张三的业主,自己不买车位却把车停在邻居王五的车位上,邻居王五不乐意就和物业投诉了,张三气急败坏之下,偷偷把王五私家车的后视镜掰坏并且砸碎人家大灯,经鉴定,王五的损失高达
行为人有打架行为,致他人身体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的,侵犯了他人人身健康权,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对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的,构成犯罪,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定结果为重伤的,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立案有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 2、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在经过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