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只能以法定形式形成决议,不能对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对内执行管理业务。股东会的权力是终极的和绝对的: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权对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作出决议,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均由股东会决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均需对
董事会职权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股东会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由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制定,规定了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修改公司章程也由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议题由董事会的组织者提出。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会商议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董事会可
董事会议题由董事会的组织者提出。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会商议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董事会可
董事会的职责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
董事会并不一定是由股东组成。法律规定,企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投票选举而任命,股东既可以任命股东成员,也可以任命非股东成员。所以,董事会不一定都是由股东组成,也包含非股东成员。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否由股东会审议,要看情况。如果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则是由股东会审议;如果涉及到的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机构的设置等事项,则是由董事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