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偷拍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则属于侵犯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肖像使用权可以转让,因为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侵犯公民肖像权,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对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如果侵权人拒不停止侵权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
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
《民法典》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情况是未经他人允许,又不是出于公益性、新闻性目的,擅自将他人照片用于营利或者是非法传播。且将有污染、擅自涂抹、非法宣传等行为。
被侵犯肖像权的可以要求侵入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向自己赔礼道歉,如果造成名誉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为自己恢复名誉,而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印肖像权受损受到的损失。
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