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9
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出让,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等。 无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全面、诚信地履行所作的承诺及合同义务。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应当指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犯此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是通过出售、交换和赠送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时,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严重情节指的是: 1、非法转让、倒卖五亩以上基本农田; 2、非法转让、倒卖十亩以上耕地;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超过二十亩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后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划拨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家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可以在法律允许之内根据农民的自身发展需要自行制定的。个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法律允许之内,进行相关的操作。
出让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适用于居住、工业、商业、科教文卫、综合或其他等用途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如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由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以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及制度。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有: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抵押人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等。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或者拍卖出让。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