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受让人为其它股东以外的人,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转让给公司的其它股东,则不需要该股东以外的股东的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有效的。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协商一致; 3、股权变更经过登记机关核准变更,且已经领取营业执照; 4、其他条件。
法律在规定股东享有权利的时候,仅以股东的身份作为享有股东权的基础,而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可见,股东只要被公司、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承认其股东身份,就可以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
公司的股东名册法律效力如下: 1、股东名册权利推定效力; 2、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单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3、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 4、即使股份因适当的原因和方法转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5、股
股东除名制度,一般指的是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
冒名股东的法律后果是,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冒名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或者赔偿责任,但不能请求被冒名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票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存在可回购的三种法定情形。股东是否对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如果是,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是合法的;相反,这是非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
隐形股东维护利益的方法有: 1、通过在合作伊始,详细约定各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作协议》中。 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代持人订立合同,明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代持人仅为名义股东,需要体现双方代持股权之合意。 日后一旦出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下: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即使股份因法律原因和方法受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名义股东对代持股权是不能够质押的。同时名义股东转让股权,若是没有得到实际出资人的同意,则是无权处分,应当得到隐名股东的追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