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对于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优先顺序如下: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 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 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的是一种协助义务,即房地
开发商负有办理权属证书的义务: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购房人主要的合同目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依该原则开发商负有办理权属证书的合同附随义务。
购房者对于开发商欺诈可以获得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撤销后,购房者应当返还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正式的发票,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定的义务; 经营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 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办证义务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备齐资料,为买受人向登记机构
开发商交付义务: 1、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 2、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及房屋实测面积数据; 3、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并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
开发商的交付义务如下: 1、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2、向买方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文件和房屋测量面积数据; 3、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配合购房人检查接收房屋。 房地产开发
大开发商和小开发商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很多区别:1、品牌实力。大开发商的品牌实力让购房者感觉更强大、更有保障;2、施工质量。大开发商让购房者觉得自己的房子质量更好。即使是为了维权,大开发商也更守纪律;3、配套设施。大开发商提供的硬件设施比较齐全
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欺骗消费者的表现如下: 1、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 2、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 3、面积任意“缩水”、“涨水”; 4、产权证难办理。
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