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
劳动仲裁裁决先予执行条件如下: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
劳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劳动仲裁中先予执行的条件:当事人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涉外仲裁裁决主要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3.属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
劳动仲裁裁决先予执行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