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是鼓励集中处理 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均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二是鼓励资源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
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第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第四是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
当事人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就可以减免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其危害后果的;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的;有自首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等。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免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按照我
关于行政处罚减免的条件:1、处罚人员不满十四周岁但有违法行为的,可不受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予以处分;2、处罚人员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有违法行为的,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若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
行政处罚减免的规定主要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行政处罚减免的规定主要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不用交的有:已成立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地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和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地贮存或处理固体废物的。免征的:农业生产、铁路机车等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成立的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地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排放标准的;纳税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