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没遗嘱可以通过法定继承以继承房产。法定房产继承人包括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的继承顺序可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明、火葬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产证,如房产证、存单、户口簿等,股票等在香港境内,应当提供遗产税部门颁发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和结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遗嘱的遗产继承程序有: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这些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遗嘱的遗产继承程序有: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这些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
没有遗嘱的房产依法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所称子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只能合法继承。合法继承顺序有: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无遗嘱的财产,依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进行继承。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