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化: 1、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有以下三种: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
离婚案件管辖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由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也会存在特殊情形,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
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另外又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的,原则上应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