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的情形下
代持股东在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 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的,则代持股东需要与实际出资人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持股的滥用职权损害公
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
股东是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法人是指公司,公司法人作出解散决议就可以解散公司。股东在法定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且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申请。
公司倒闭股东原则上不需要还款责任,因为公司是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倒闭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
代持股东在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 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的,则代持股东需要与实际出资人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持股的滥用职权损害公
民法典中并存债务承担指的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在原来的债务范围内,不会因为债务转移增加或者减少,且原债务人依然要承担债务。
在我国企业法人中的董事原则上不承担公司债务。但如果董事是股东董事的,则需要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并且如果董事有进行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无效。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
隐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