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自然人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民法典中没有相关规定,但是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公司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
股东一般是不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自然人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自然人股东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
自然人独资公司可以宣布破产,所欠款项按破产法清算。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资产难以区分的,在实践中要求自然人在该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无其他情况,一般是由后来的公司承担。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