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同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遗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家里遗产继承及财产分割的分配方法如下: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
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割遗产: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 2.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 3.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份额。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
遗产分割的内容是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
就遗产房屋作出分割的时候,实际的分割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进行折价补偿,也就是一方取得遗产房的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的继承人按照他们的继承份额作出补偿。 另一种就是由继承人共有房屋,此时各个继承人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遗产房的所有权。
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方式: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继承人协商约定继承份额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于有经济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和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得多一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