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7
一、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1、离婚协议没有达成; 2、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或该精神病人除配偶之外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作为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离婚协议没有达成;一方要求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有: 1、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即可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办理的手续为: 1、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后,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离婚协议公证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等证件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2、公证员对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查,询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公证员制作笔录,最后出具离婚协议公证书。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法院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法院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那可以要求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
夫妻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协商达成一致; 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有: 1、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可以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2、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都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申请是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表达的真实意图; 4、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