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当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进行救济可以申请优先受偿。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抵押物毁损灭失、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抵押物灭失得到赔偿金的,抵押权人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之后,抵押权人要实现债权可以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来实现债权。我国民法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来实现债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来实现债权。我国民法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抵押物损灭对抵押权的影响:当事人需要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来保护抵押权;如果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则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人在抵押物灭失后是否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取决于抵押物是否是在抵押人处损毁以及抵押物灭失是否应该归责于抵押人。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者抵押权人过失等因素灭失,且不可归责于抵押人,则不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否则需要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以保障抵押
抵押担保期限,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相当于抵押财产的形式变换,原来的抵押人继续按照原来的抵押权顺位成为优先受偿人就好。
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
民法典规定的可以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等。对于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维护合法权益如下: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将房屋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