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房屋租赁合同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成立的,可以对抗抵押权;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七百二十四条规
债务人卖给子女的房产如果是以合理价格出卖的,则一般不能抵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出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来偿债;但如果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则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出卖行为,保全其债权。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以申请执行,如果债务人提供了财产担保,如将财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权人能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 但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情形的不同,很难操
能。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不能对抗抵押权。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买卖出售,同时应当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
债权转让抵押权也会随着转让。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
房屋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房屋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也不享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应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或承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的损害赔偿
债务人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来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满足下列要件才可以进行债务抵销,即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债务是可抵销的债务;或者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但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