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检察院批捕的七天内能做是否可以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就可以提请检察院批捕,但不是审查终结,公安机关在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继续侦查,然后才审查终结,提请检察院起诉。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人民检察院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否需要另行侦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保证批捕案件的质量,防止错捕或漏捕。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时间一般为三到七日,但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批捕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检察院没有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批捕条件的,法院也会批捕。案子到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捕,涉嫌犯罪的也会到法院审判。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羁押要检察院批。羁押是在批准逮捕后,在宣布判刑前这段期间,对人犯采取的滞留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合同纠纷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检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3、检察院审查后做出提起或不提起抗诉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会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部门对于异地拘留和逮捕,在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要求协作的请求之后应当对法律文书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认为需要复核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
检察院申请抗诉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