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8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行使; 2、先履行抗辩权只能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 3、后履行抗辩权只能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诉抗辩权法律是的规定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如下解释: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它
对此有个常规的辩题,我们见诸报端的多是法学家的辩论,而且辩论现仍悬而未果;同时,伦理学家却保持了前所未有的沉默。那就是: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一条众所周知的“双倍赔偿条款”,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先履行抗辩权因一方先期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以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或者甚至没有法定理由,经当事人双方和解同意,也可解除合同此外,就违约的程序而言,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则另一方当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
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