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滥用职权罪存在共犯,有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1、客观方面,滥用职权罪损害的是国家、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必须是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结果。重大损失包括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非物质性损失主要是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声、剩余等。重大 损失的实际情
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要件有: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
违纪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滥用职权违纪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股东财产。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是构成刑事责任的,具体的量刑标准是: 1、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所以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身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