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
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反之亦然。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
服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服务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有偿、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不是单务合同,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 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2、有权接收委托物; 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验收权。适用于行纪人买入委托物的时间情况下; 2、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因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情况。
委托拍卖不是行纪合同,法律规定的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拍卖一般属于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共同约定,达成合意且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由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不属于服务合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服务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有偿、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对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并由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则是有偿的双务合同;如果无需支付报酬的,则是无偿的单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