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开发商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的、订立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条件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依法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认定合同效力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法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支付购房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应当依约定得数额支付房款,并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支付。这是买受人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其获得预售的商品房所必须支付的对价;商品房售预合同买受人有验收预售的商品房,要求卖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义务。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标题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写法: 1、需要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明确商品房的名称、数量、质量; 3、明确商品房的基础装修和房屋附属设施; 4、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5、明确检验标准和方法; 6、明确房屋所有权转
期房预售许可证过期的,一般需要重新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有相关资料后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送复审审批;经审查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