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儿媳妇不一定可以从儿子继承所得的遗产中获得相应的份额,如果遗产是被继承人明确指定由儿子继承的财产,那么该遗产就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说明只由儿子继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也有相应份额,所以需要分情况。
遗嘱中可以将遗产留给儿媳妇。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遗产,可以自由决定将遗产留给任何人。 所以只要立遗嘱人是出于自己意志作出决定的,则将遗产留给儿媳妇的内容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
1、儿媳一般没有继承权,因为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 2、但是如果女婿儿媳丧偶了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儿媳一般没有继承权,因为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 2、但是如果女婿儿媳丧偶了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女儿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一样
首先,如果法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如果没有表示,或者在此之后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另外,对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不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放弃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