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中的一人或者两人是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现场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当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关于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约定管辖是一种管辖权的协商,而约定管辖一般又称之为协议管辖,但是协议管辖的条件只包括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而且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且约定管辖在案件审级上也有规定
约定管辖的条件包括: 1.仅适用于合同纠纷; 2.仅能在约定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的情形下适用; 3.约定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4.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 5.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首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刑诉法案件管辖规定如下: 1、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3、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 但如果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则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关于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
诉讼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