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在我国关于票据的抗辩法定事由的法律概念为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例如,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有以下几种: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2、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3、被诉侵权人以专利
事实的抗辩权的定义如下: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权利之前,应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告知双方,应当尽量避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1、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即一方先履行,一方后履行。在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