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若使用法定继承,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通常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即继承比例相等。对于生活有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对于有能力却未尽
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但是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等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多分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比例是均等的。具体规定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
对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按下列比例分配: 1、其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顺序遗产继承没有具体的比例。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应该要均分。当然,如果继承人通过协商一致,分割可能会是不平等的。在遗产的分割中,要注意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比例,一般是均等的。 但是继承人之间经过协商,可以不均等分配。同时,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不论是法院还是继承人在协商分配遗产的时候,都应该予以照顾。
第一顺序承受人的遗产的继承比例份额应均等。 不均等的情形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
一、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开始后,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比例继承。对于生活确有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的继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