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仲裁保全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裁决的执行,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一般是对需要保全的财物进行査封、扣押或冻结。仲裁保全的决定权由被诉人财产所在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裁决书等有关材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劳动争议金额低于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案件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争议的案件。
仲裁后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催告对方当事人履行,对方拒绝的,则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对方的财产线索等资料,去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经过仲裁机构的判决,劳动者的仲裁需求得到了满足,企业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里面执行仲裁的裁决结果。但到了规定时间企业依然没有行动,劳动者就想要去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劳动仲裁判决后多久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结果出来以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的,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且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
终审判决后的二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对以下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