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有如下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认购采用书面形式,载明认股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认股数、应交股款金额、出资方式,由认股人填写、签章。认购书一经填妥并签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转让股权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程序: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的发行要求: 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价格相同、发行条件相同; 2、可以按票面金额发行或溢价发行; 3、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或无记名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法律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股东内部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抽逃出资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经过催告仍然不返还出资的,可以做出决议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要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概念与认定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可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出资证明、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等几方面进行把握: 1、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 2、出资证明。 3、实际出资。 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因为《公司法》并未把劳务列为股东出资方式的一种,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有限公司股东投资金额不足的应由该股东补足差额。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