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对以下这些刑事申诉案件应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
再审已经立案可以中止执行。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等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由当事人再申请恢复执行即可。
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
法院审理案件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是法院对有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等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
再审改判后,原来的执行案不执行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审是指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活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
法院在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后,已执行回一定的财产,需折价、拍卖或者该被执行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前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明显有履行能力,而以没有履行能力的另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其义务来折抵该应当履行的义务为由故意推诿,实则是对原申请执行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