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时,应该及时行使催告权: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
开发商逾期交房3个月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不履行交房义务的,买受人可以催告其履行。经催告后,在3个月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如果经过购房者的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则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如果没有经过催告并给予开发商合理的交房期限,或者开发商在催告后交房了,则购房者不能因为逾期交房解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催告开发商尽快交房,协商具体交房日期。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房屋购买合同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首先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卖房人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才有效;其次是房屋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维权问题,如果与实际情况出入太大,应当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是: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及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房屋购买合同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首先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卖房人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才有效;其次是房屋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维权问题,如果与实际情况出入太大,应当承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事由
属于违约,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买方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二手房开发商是不可以随意更改合同的,但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商品买卖房合同无效可以请求解除贷款合同。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且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
房屋租赁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下列情形可以适用法定解除的形式: (一)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
房东单方面能够解除租房合同,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租客未按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房屋的性质租赁房屋、擅自转租。 2.租客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