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可撤销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2、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罢诉权,它是债权人固有的是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可撤销合同则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的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
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等。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可撤销合同如果可撤销事由是受胁迫,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可撤销事由不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也是不同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2、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3、其他情形。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5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以下合同可以撤销:受胁迫、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合同等。且一般的撤销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期限为九十天。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且一般自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有效,法定撤销事由发生后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情形: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撤销;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撤销;受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以胁迫手段实施签订的合同,可撤销;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一般是一年,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如果是重大误解的,应当在九十日内行使;如果是被胁迫的,应当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