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是出现以下法定情形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有: 1、行为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 2、行为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 3、行为人是被欺诈或被胁迫订立合同的; 4、受损害方才能请求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要承担的后果分别有: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可撤销合同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可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情形是: 1、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 2、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其次,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 1、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根据撤销权人的单方面意思,可以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确保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特别规定撤销权因某些原因或期限而被消除; 2、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
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3、因重大误解,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
合同撤销权的撤销事由包括: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或者第三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如下: 1.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显示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 3、撤销债务人低价
下列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被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胁迫或者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