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7
公司清算内容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
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期债券时,应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登记债权; 3、制定清算方案时,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按第一顺序清偿剩余财产
公司的普通清算是指公司主动解散,而不是被动解散。公司做出解散决议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公司清算的种类有: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
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且申请主体应当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企业清算需要《公司法》的以下规定:需要《公司法》的第183条、第186条。其规定内容如下:公司因待定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
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的规定是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的条件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