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有: 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
民法中的抗辩权分别有先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其他法定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关于其他抗辩权的规定等。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分为第一次效力和第二次效力,具体内容为: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
有下列法律义务: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履行抗辩权乃是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五个: 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下: 1.先履行一方有中止履行的权利。 2.先履行一方有等待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请求其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 3.先履行一方有合同解除权。
不安抗辩权法律后果有: 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分别有: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形有:经营状况严重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对抗的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 2、
我国法律规定的抗辩权主要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类型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