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
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逃离部队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一种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定罪: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量刑:明知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军人家属、亲友确有困难,而写信劝说现役军人早日退出现役的,都不构成犯罪。
如果行为人有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的行为构成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抽逃出资罪的管辖法院是:犯罪行为实行地、犯罪行为结果发生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地方的法院。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