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借钱不还有借条可与对方协商,如对方仍拒绝还款,可起诉解决。采取诉讼方式的,应当写好起诉书,准备好借据、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提交法院。经审查,法院应当立案。一般情况下,立案后经审理,法院一般支持债权人请求,判决对方还钱。如找不到人,可公告
借据签署不明确,不能确定为担保人,不能要求其承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担保人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不能通过其他事实推定其为担
借条签署不明确,认定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办法是,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就是借款人;而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就是担保人,担保人是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
担保人信息不实不可以担保。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
1、没有借条也需要还钱,没有借条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借贷关系; (一)当事人有借款的合意的证明:双方就借款、还款等问题进行电话沟通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或手机短信;第三人在场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二)有交付钱款的事实的证明:银行转账凭
借款条上写了担保人,如果借款条具备下列要件有效: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款和担保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借款条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借条五年了,如果没有超过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的,则担保人还是有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也不需要承担其保证责任
民法典物权编没有规定债务人和保证人不能是同一人。按照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债务人和保证人可以是同一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很少,但是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股权等)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质押保证的情况很多。
借条担保人需要担责,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