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其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
可撤销的婚姻是被胁迫或者限制自由结婚的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还有被隐瞒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之后婚姻就变为无效。
撤销婚姻的步骤如下: 1、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3、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签字; 4、但是人宣读申请书并签字; 5、婚姻登记机关报民政部门或乡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告。
可撤销婚姻是指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种类: (1)因胁迫结婚。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3)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婚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的婚姻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撤销。 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一般是一年。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一方在结婚时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下列婚姻能认定为可撤销的婚姻:婚姻的一方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 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无效婚姻时效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重婚;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不属于离婚或者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法律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