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一般为一年。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时效是一年,从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来说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
我国的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的时效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方由于胁迫而结婚的,那么该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一方,需要从胁迫行为终止那天起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要从恢复人身
可撤销的婚姻应按如下方式撤销:一般应由受胁迫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不能撤销,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主张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婚姻时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可撤销的婚姻效力是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撤销权是形成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无效婚姻撤销婚姻时效有如下情形: 1、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撤销婚姻的条件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